衡东县公开选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公告
2017-11-08 17:12:42          来源:红网衡东县分站 | 编辑:颜伶俐 | 作者:颜伶俐          浏览量:16737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从严把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县委巡察组干部的入口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配工作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求选配对象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职数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35名,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6名,共计41人。

三、选配范围

全县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含二级机构)具有行政编制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强;

(二)参加工作满二年,试用期满并已办理转正手续的;

(三)年龄女性不超过45周岁,男性不超过47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1日),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报名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的,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有警察身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二)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与县纪委监察局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配人员的待遇

(一)选配人员安排至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县委巡察组;

(二)派驻机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工资福利由县纪委直接管理,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关系调入县委巡察组。

六、选配程序

(一)公告。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电视台等予以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衡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组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5日下午5:30前;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联系人:彭武知 联系电话:0734-5230801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选配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选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确定人员。选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报县委研究确定,科级以下干部由县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七)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衡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组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衡东县纪委

衡东县监察局

2017年11月8日

责编:颜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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